2024年07月10日
第08版:平安·基层

保定市满城区法检两院商议适用“圆桌审判”

让涉未案件审理有威严亦有温情

河北法治报讯 (杨晴 赵林楠)“我第一次见这样的审判,我和孩子都没那么紧张了,特别是孩子更容易接受,你们考虑得太周到了。”没有高大威严的审判台,没有措词严肃的检察官、法官,也没有紧张的庭审氛围,取而代之的是语气缓和、耐心和蔼的检察官和法官,以及便于被告人与检察官、法官近距离接触的椭圆形会议桌。这是发生在满城区人民法院“圆桌审判”中的场景。

满城区检察院“雨禾”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其中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案发以后,非常悔恨,心理压力很大;孩子性格比较敏感,父母管教方式简单,使孩子缺乏良好的成长环境。为缓解其紧张情绪,“雨禾”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建议满城区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采取“圆桌审判”模式。“圆桌审判”区别于传统庭审,采用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围着一张圆桌坐在一起,近距离交流,给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相对放松、隐蔽的场所,体现庭审威严的同时,多了一丝温情。法庭教育指导阶段,未检检察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其一定要吸取教训,认真悔改,谨慎交友,树立法治意识,要珍惜自己的青春,不辜负家长和社会的期望,长大后为国家多做贡献,靠自己的努力实现人生价值。

通过法庭教育指导和未检检察官的心理疏导,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会吸取教训,听从父母的管教,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公民。作为两名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家长对过去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表示非常后悔,以后一定改变教育方法,改善亲子关系,加强沟通和监管。

满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雨禾”未检工作室坚持教育挽救和司法保护相统一的原则,推动在个案庭审中有针对性使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使得审判人员、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了近距离接触,有利于法官、检察官与未成年被告人感情沟通和交流,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让未成年被告人充分感受社会的关怀与温暖,为今后改造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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