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0日
第08版:平安·基层

倾情调解挽救了这个家庭

□ 张旭

7月5日,晋州市开发区某村村民老王愁眉苦脸来到镇调委会,请求调解儿子儿媳的离婚纠纷。

开发区司法所长兼调委会主任雷敬桥、调解员刘焕仓热情接待了他。老王讲述了自己的难处:独子小王因感染乙脑病毒,变得神志不清,病情日益严重,无法上班。儿媳刘某年逾四十,一人辛苦供养丈夫和一儿一女。儿女渐大,上学花费越来越多,生活重压下,刘某先是离家居住,后来有了想跟丈夫离婚的念头。她瞒着公公婆婆,带丈夫来到市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指挥丈夫少说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欺瞒工作人员。直到离婚冷静期快结束时,老王才得知此事,连忙劝儿媳不要离婚。刘某不同意。老王束手无策。

雷敬桥和刘焕仓立刻电话联系刘某,邀她来调委会。刘某随公公来了,但其抵触情绪很大,悲愤激动。雷敬桥采取“背对背”方式劝解,刘焕仓和老王在隔壁交谈。雷敬桥耐心劝慰下,刘某表示,自己伺候患病丈夫十年多,还要挣钱供儿女上学,无人帮忙分担,深感力不从心。她对眼前生活感到绝望,所以想离婚。离婚是为以后更好地管孩子。

雷敬桥问:“公公老王不是帮你供孩子上学吗?”刘某为难道:“他是出钱供孩子上学。但是最近与他沟通困难,需要帮忙时,迟迟不能解决,让人着急。”雷敬桥劝慰她,老王不想你现在离婚,关键是考虑对孩子的影响太大,你儿子马上升初三,怕离婚使孩子心灵受创成绩下滑。你丈夫神志不清,有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你隐瞒他病情办离婚,欠妥当。

刘某一直沉默不语。雷敬桥见她面色好转,冷静下来,把老王叫来一起协商。老王表态:“刘某是好儿媳,勤劳善良能吃苦,这么多年这个家确实拖累她了。我们老俩负责孩子上学和生活等费用,也一起照顾儿子起居。儿媳身体也不大好,也要多保重。有事你就说,我们肯定全力帮忙。”

经过耐心劝解,刘某和老王达成协议:为了孩子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刘某暂不与小王离婚;老王承担孙女读大专两年的一切费用;承担孙子中学期间的一切费用;如遇突发状况,再行协商。一家人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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