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某驾驶小型汽车沿邯郸市肥乡区吉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井堂街口左转弯时,与沿吉安路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钱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钱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肥乡大队认定,钱某某逆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驾车未注意观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逆向行驶危害大,请不要“反其道而行”,文明安全路上,不要做“逆行者”。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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