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孙某因销售食品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多次向孙某催要货款无果后,该公司负责人看到献县清真肉类食品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给企业发布的《致清真肉类食品企业劝导书》后,立即申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委员会副会长多次电话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向献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近年来,献县法院本斋法庭多次对献县清真肉类食品行业协会选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由行业协会中调解委员会处理纠纷的方式受到企业欢迎。
孟翔 李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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