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治报记者 张乔
姜某与小王经人介绍认识,相处几个月后,二人于2023年春天步入婚姻殿堂。姜某是家中独子,刚结婚父母就催促二人赶紧生育。小王说二人还年轻,想着过几年再要孩子。
到了2023年底,小王还是没有怀孕。姜某父母便催着二人去医院做个检查,小王此时才说自己因为患有某种疾病不能生育。姜某大吃一惊,质问其结婚前为什么不告诉他。他觉得自己受了欺骗,要求与小王离婚,并要求其退还彩礼20万元。小王说她与姜某有感情,不愿意离婚。要是离,彩礼是不退的,毕竟二人已经结婚这么长时间了。
姜某认为小王隐瞒自己不育的事实,欺骗了自己,小王应该退还全部彩礼。二人争吵多日,小王回了娘家,对姜某不理也不睬。
姜某郁闷多日,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像小王这种婚前隐瞒不育的事实与其结婚,离婚时是否应退还全部彩礼。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鸣。
陈律师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分两部分进行探讨。一是如何解决二人的婚姻关系问题,是离婚还是请求撤销婚姻;二是在结束婚姻关系后姜某是否可以请求小王归还彩礼,归还多少。
从文中可以看出,二人登记结婚是自愿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符合自愿原则,其中又不存在其他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因此二人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或者撤销婚姻两种方式来结束。如果通过离婚结束,常见的方式就是调解或诉讼,但小王明确表示不愿离婚,毕竟离婚是两个人的事,这会给诉讼增加困难。加之离婚诉讼必须要经过调解,必定拉长纠纷的时间,故离婚诉讼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给姜某打开了另一个处理通道——撤销婚姻,也叫重大疾病的如实告知义务。法律是根据社会大众的价值观而调整制定的,子嗣的传承是中华民族家庭观念里很重要的一部分。小王在婚前故意隐瞒无法生育的客观情况,应属重大疾病未进行告知义务的情形,加之姜某是家中独子,对传宗接代有迫切的愿望,即便持续下去双方也很痛苦,故法院有较大可能支持撤销婚姻请求。
在这儿需要提醒姜某,此撤销婚姻的诉讼只有一年的除斥期间,其应在知道小王不能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从2023年年底起算一年内提出,否则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于彩礼返还的问题,陈律师认为,如果法院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就会得出姜某与小王的婚姻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的结论。法院会收缴双方结婚证,并交回当地婚姻管理机关。
所谓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钱款,现在国家已多次明文倡导摒弃高价彩礼的旧习俗。本案中造成二人最后婚姻被撤销,小王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姜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小王归还彩礼并且请求损害赔偿,但就归还彩礼的数额和损害赔偿的金额,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审判法官会结合过错责任、共同生活时间、男方家庭状况等因素,综合裁量退还彩礼的金额及赔偿金额。
综上,姜某与小王的婚姻应属可撤销的婚姻,姜某有权请求小王归还彩礼并赔偿损失,但归还彩礼和赔偿损失的数额法官会酌情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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