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陶亚芳)为保护野生动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
据了解,2020年6月2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明确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依据该通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狩猎是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晋州市检察院共办理危害野生动物案17件36人,犯罪嫌疑人均受到了相应处罚。在办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获知,多数犯罪嫌疑人不知道禁猎规定,且犯罪主体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犯罪时段多在夜间,犯罪手段简单粗暴,多为带猎狗、头灯、热成像仪狩猎野兔野鸡,拉网或用弹弓狩猎鸟类等形式,犯罪地点多集中在农村、滹沱河流域及大面积种植果林的区域,且对野生动物保护缺乏法律意识。
晋州市检察院此次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设置警示标语,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技术监管等手段,对发现的危害野生动物行为依法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月8日,晋州市检察院干警回访中获悉,相关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在村镇集市、商超等人流密集区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传,进一步加大了巡查、打击力度,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得到提升,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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