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薛典)“针对贵院司法建议指出的利用注册公司获取对公账户进行出租出借,用于电信诈骗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增设法律风险提示,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警惕性。”近日,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收到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司法建议回函,反馈整改情况。
近期,肥乡区法院在总结分析近3年审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发现,约16.7%的案件涉及利用对公银行账户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即本人或雇用他人,或者通过从事居间介绍买卖公司手续的“黑中介”,注册登记公司后办理对公银行账户,对外出借出租获利,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例如,在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李某利用本人和他人信息注册多个公司,开通对公账户、网银、U盾后,将其出售给不法分子获利,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
经认真研判,肥乡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详细分析了公司注册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指出书面审查、线上审查方式的漏洞,从强化防范电信诈骗类法治宣传、线上和线下审核相结合、建立重点人群防范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附上“法律风险提示”,教育告知申请人出租、出售和外借对公账户的法律风险,增强法律意识和警惕意识。
行政审批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建议内容,第一时间将建议传达到相关人员,要求认真对照整改,进一步强化审批责任,强化工商登记领域的社会治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多发态势。
据悉,今年以来,肥乡区法院制发司法建议8份,涉及防范电信诈骗和规范醉驾执法、土地确权、行政处罚等多方面,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纠纷产生,有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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