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5日
第04版:民生

法院“三日调” 化解群众“三年诉”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郝伟)7月5日,康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3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7月1日,康保法院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钱某、赵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某与被告钱某系亲戚关系,通过走售楼处手续,被告钱某于2012年向原告购买了用于抵账的楼房一套,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房款共计21.6万元,完成过户后结清剩余房款。后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房款。

被告钱某、赵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二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剩余房款。该房屋已经过户给被告,被告未曾居住过,一直处于搁置状态。原告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7月2日,办案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该案经过多部门协调仍没有解决,原告曾在三年前起诉,后又撤诉。

7月3日,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是二被告已经离婚,被告赵某对二被告离婚前向原告购买的抵账房不认可,认为都是钱某签的字。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法庭依职权调取了一些证据。依据这些证据,法庭可以判决支持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判决后房屋的过户问题以及判决效果问题,为了实现案结事了,法官于7月5日再次组织了调解,最终被告赵某认可向原告购房一事,表示只要原告给付其支付的5万元房款,就愿意将房屋归还原告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案法官努力下,最终三人达成调解协议,使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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