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治报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高立强
7月12日,承德市税务部门曝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虚开案源调研过程中,发现兴隆县A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疑点问题。该公司主要经营日用品、五金交电等,自4月1日起,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然而,4月27日,A公司向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高邑县B商贸有限公司开具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2498700.75元,税额424779.25元,价税合计2923480元,货物名称为煤。令人生疑的是,A公司开具这些发票后并未进行纳税申报。
第二稽查局立即组织了一支由稽查业务骨干组成的检查团队,开始对A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了一系列不寻常的迹象。首先,A公司声称的注册地址实际上是一个虚假地址,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地点。其次,公司账户与受票企业之间没有任何资金往来,这进一步加深了稽查人员的怀疑。在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进行面谈时,稽查人员发现他们都是由实际开具发票人雇佣的,且他们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知之甚少。再其次,稽查人员通过实地查验与外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票流进行了细致检查,当要求企业提供与受票企业的购货合同等涉税资料时,A公司未能提供任何相关文件。这一系列的发现,使得稽查局有理由怀疑A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领取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件检查有了明显进展,但也面临不小的挑战——如何揭露A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并固定证据。一个偶然的机会,稽查人员发现了A公司一个隐蔽的电子邮件账户,里面包含了与虚开发票相关的通信记录。这些记录成为调查的关键证据。利用这些信息,结合银行流水和发票记录,稽查局逐步构建起了A公司虚开发票的完整证据链。
最终,稽查局确认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在确保将所有证据固定后,依法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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