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曹向荣 巴慧智)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裕华区市场监管局、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将多件在办案过程中查获的石珊瑚、苍珊瑚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移交给石家庄市动物园并妥善安置在水生馆展览。
该批珊瑚制品是2022年5月至8月张某某通过某APP购买的珊瑚制品摆件,经鉴定为石珊瑚、苍珊瑚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裕华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涉案珊瑚制品全部追回,遂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某某虽被免予刑事处罚,但不能免除行政处罚。为避免不刑不罚,裕华区检察院依据行刑反向衔接有关规定,向裕华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对张某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该局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没收涉案珊瑚制品的行政处罚。至此,该案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但如何稳妥保管涉案的数件珍贵珊瑚制品,避免因保管不当造成珊瑚制品的二次伤害,再次引起了裕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注意。
经过查阅相关规定,办案检察官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专题研究保管处置方案,一致达成将涉案珊瑚制品移交给具备保管资格和条件的单位保管,最终确定将涉案珊瑚制品移交给石家庄市动物园妥善保管,实现其科普、观赏、教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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