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王惠娥 于伟伟)7月8日,顺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运用“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模式,高效化解5起劳务合同纠纷,达到了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本案中,被告河北某公司承包了顺平县某工程,后将该工程部分分包给被告刘某。刘某雇佣原告陈某等5人从事该工程水工工作。工程结束后,河北某公司未付清陈某等5人劳务费。今年5月,陈某等5人委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将刘某及河北某公司诉至顺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5人劳务费共计5万元。
办案法官考虑到以上5起案件被告一致,法律关系相同,且涉及人数较多、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为妥善处理双方矛盾纠纷,首先安排该院“退休法官调解室”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随即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调解,但各方当事人对还款时间、数额等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对此,顺平法院转变思路,采用示范性诉讼的方式,先行选取两起案件进入诉讼。
经过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调解员多次释法,陈某等人认识到了示范性诉讼的优势,同意选取两起案件作为示范性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其余的案件作为平行案件实行“民登”字号先登记,待示范案件生效后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快速处理。在诉讼过程中,办案法官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反复调查研究、梳理案情,最大程度倾听当事人的诉求。
最终,经多方共同努力,河北某公司、刘某与两起案件的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先支付剩余劳务费的60%,其余40%待7月底回款后立即履行。以该两起案件的调解协议为样本,办案法官引导剩余3起案件的原告参照示范性意见达成调解方案,促使该系列案件其他3起在进入司法程序前一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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