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徕
7月12日8时4分许,邱县富强大街与中兴路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邱县大队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只见路口正中间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现场碎片散落地面,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伤躺在地上不能动弹。民警随即拨通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至医院。后经医院诊断,该伤者脸部、腿部等部位肌肉挫伤,好在并无大碍。
后经民警调取现场公共视频得知,事发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着电动自行车沿富强大街由北向南驶至中兴路路口直行通过,此时信号灯处于红灯状态,该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行至路口东西向处与一辆沿着中兴路由西向东正常直行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民警经现场勘查取证,并对案情进行研判分析,最终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强行通过,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安全观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电动车驾驶人身体无大碍,正在医院治疗中。
邯郸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车上路时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行驶。车辆行至路口时切忌闯红灯,同时,牢记一盔一带,方能安全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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