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9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涞源法院运用“保全通”机制化解6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实现“办好一案 化解一片”良好效果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刘彬)日前,涞源县人民法院对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的“保全通”机制进行了首次实践与运用,不仅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某建设公司中标某矿业公司标的额600万元的基础筏板土建工程项目,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马某。施工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马某与某建设公司产生分歧,马某停止施工并离场。因马某欠付工人工资,工人讨薪无果,遂将马某、某建设公司、某矿业公司诉至涞源法院。

在审阅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共有6个类似案件先后进入司法程序,被告均涉及某矿业公司,且都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合计30.52万元。考虑到反复查封将对某矿业公司企业征信及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承办法官主动协调“法银共建”项目的合作银行——保定银行河北雄安支行,于今年5月对上述案件启动“保全通”机制,并按照《“保全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向保定银行发出《出具保函通知书》,同时指导某矿业公司向该银行提出《开立保函申请书》。银行审核通过后,于6月向涞源法院出具《保函》,为该公司提供免于财产保全的担保。涞源法院以银行已提供担保为由,不对某矿业公司采取保全措施,避免了该公司因小额诉讼保全而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此系列案件关系到50名农民工及其背后家庭的生计,为确保他们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承办法官选取马某案为突破口,扎实做好调解工作。经多次走访沟通,反复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找到各方利益均衡点,作出生效调解文书:分包方马某同意将已领取的部分工人工资予以发放,某矿业公司作为发包方同意直接给付剩余工人工资;某建设公司同意与马某继续履行原《施工协议》,某矿业公司愿意对剩余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马某案成功调解结案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充分发挥示范性调解的导向作用,对其余5案在进行了多轮诉前调解,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涞源法院出具诉前调解确认书后结案,切实实现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

涞源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采用“‘保全通’+示范性调解+诉源治理”融合工作模式,通过应用“保全通”机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巧选关键案件重点突破,以示范性调解的引领作用带动系列案件化解,兼顾了市场主体与农民工权益的双重保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今后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借鉴参考。

据了解,“保全通”机制是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金融机构协商构建, 旨在保护涉诉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小额诉讼和恶意诉讼干扰,为市域重点优质企业设置资信“防火墙”的工作机制。银行按《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出具《保函》为涉诉企业提供担保,法院在银行授信范围内不查封企业资产,通过保全背书释放企业现金流,减轻诉讼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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