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赵晓铮 高倩)日前,宁晋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3月12日,原告王某某经被告李某某介绍,到被告某化工公司务工,主要负责公司院内污水池上面彩钢瓦棚的焊接、切割等工作。王某某作业过程中,钢材迸出的火花与化工公司向沉淀池内排放液体后产生的可燃气体发生反应,引起气体燃烧,造成王某某等人烧伤。后王某某先后9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百万余元。其间,某化工公司承担了王某某大部分医疗费及一部分误工费。但自2021年下半年起,某化工公司便不再支付医疗费。截至2023年底,王某某已拖欠医院十几万元医疗费。今年1月25日,王某某向宁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和某化工公司二被告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0余万元。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在掌握基本案情的基础上,首先组织原、被告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某化工公司称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雇佣关系,李某某与该公司系承揽关系,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则称其仅为介绍人,介绍王某某到该公司工作,王某某与该公司系雇佣关系,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办案法官对二被告进行释法说理,说明原告现在面临的困境,使他们同意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讨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时,与原告王某某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考虑到原告需要尽快得到赔偿进行后续手术治疗,同时为彻底化解纠纷,减轻各方诉累,办案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再次进行庭后调解。办案法官从法律的角度为各方当事人明晰案情,对二被告进行耐心疏导,最终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化工公司承担王某某各项损失70%的赔偿责任,李某某承担各项损失10%的赔偿责任。目前,某化工公司已按时履行了调解协议,拿到赔偿金的王某某如期进行了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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