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鲍春骁 王立洁
日前,邱县某乡某村张某某反映,邻居王某某把村内的公共垃圾桶拉到自己家门前,只允许自己家用,不让其他人用。张某某认为王某某占用村内的公共用品为个人所有,侵害了村内其他村民的利益,遂向村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帮助解决纠纷。
村调委会接到申请后,立即派调解员第一时间前往实地了解情况。调解员到现场发现,张某某反映的事情属实,王某某的确把村里的垃圾桶挪到自己家大门前,里面大部分是他家的垃圾。张某某表示,王某某挪动垃圾桶致使村内其他村民倒垃圾时找不到垃圾桶,就顺手找个角落丢掉了,时间一长产生异味,影响了村居环境。
调解员来到王某某住处。知悉调解员来意后,王某某羞愧并无奈地表示,因为父母年龄大了,腿脚不方便,就将村里的垃圾桶挪到了自家门前。
张某某称,村内垃圾桶是公共用品,不能挪到某一户家门前,否则就不是公共用品。王某某则称,公共用品应当以方便村民为主,挪回原位置就对他们家里人不方便了。
理清主要矛盾后,调解员与张某某、王某某进行当面调解,分析有关法律关系和相应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双方当事人作为同村人要友好相处、互相体谅,不要意气用事,伤了彼此的和气。随后,调解员又邀请双方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人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调解员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咱们既然都在一个村生活,那就得遵守村里的规矩。垃圾桶既然是公用的环卫设施,严禁私自挪作他用。把公共的变成私人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都是不对的,这是咱们的底线。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会受到罚款、拘留处罚。对于像王某某一样家里有老人、儿女不在家,倒垃圾不方便的情况,我们也应该充分考虑到。我建议,家里有老人的户配备一个小垃圾桶,村里保洁员打扫卫生、清理垃圾时顺道拐一下到老人家里,帮助他们收集垃圾,这样既能减轻他们的负担,也有利于人居环境的提升。”双方当事人听了之后,纷纷对调解员的话表示赞同。王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将公用垃圾桶放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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