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张哲)三人合伙开公司,一人退出,欲将股权转让给另一人,另一人因资金问题无法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被诉至法院。日前,灵寿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股权转让纠纷。
吕某和魏某、黄某共同经营一个驾校公司。2023年5月,吕某因某些原因要退出公司经营,魏某就和吕某商量接收其手上公司的股份。经协商,三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吕某将公司股权以6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魏某,魏某的付款方式为签订协议后先支付10万元,之后分两期支付完毕。魏某支付完10万元之后,因资金问题不能继续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吕某也未转让股权,造成公司经营处于半瘫痪状态。此后,吕某开始长达一年多的催要,魏某始终未能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今年6月22日,吕某将魏某诉至灵寿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50万元。
该案分配给城关法庭杨瑞香法官团队后,办案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线上沟通、线下走访调查、电话联系、当面座谈等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吕某和魏某达成调解协议,吕某转让了股权,魏某支付了剩余股权转让款。办案法官为双方出具调解书,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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