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通讯员 田娣 记者 刘彬)7月17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3年10月,原、被告签订承包协议,约定以原告刘某为负责人的安装班组承包被告厂房及办公楼项目的水电、采暖、消防、通风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指令进场施工,并于第二年增加承包管道安装、回填、试压等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原告向被告催讨工程款,但被告却迟迟未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以及因逾期支付产生的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查明案件事实。“当时,我们双方已经进行了结算,确认了剩余未支付的工程款,被告应当按约定支付我们工程款和利息。”“当时原告没施工完就撤场了,而且已经完成的施工项目中还存在大量质量问题,我们没办法只能交由第三方班组进行了善后处理,这个费用支出给我们厂造成了巨大损失,所以我们不能给付原告全部的工程款。”原、被告分别向法官说明了情况。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均无异议,为避免“小矛盾引发大纠纷”,遂从法、情、理多方面对当事人说服疏导,缓和对立情绪。“原告之前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了,无论是从法理还是情理上,你们肯定是要付工程款的,不能总拖着逃避责任。”法官向被告说道。当谈到工程款的金额时,承办法官向双方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厘清法律责任和义务。在当事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有了进一步认识后,承办法官再趁热打铁,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方式进行耐心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一个月后,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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