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4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自作聪明盗窃天然气 一燃气公司员工获刑

□ 杨涛 宋小旭

魏某因多次盗窃天然气,经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魏某原系魏县某燃气公司员工,从事售后维修服务岗位,负责魏县某乡镇某村的灶具、炉具售后服务工作。在工作期间,魏某自作聪明,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采取安装已经损坏的天然气表过气不走字,或未安装燃气表直接接通入户管道等方式实施多起盗窃天然气行为。后该燃气公司发现魏某其中一起盗窃天然气行为,于2021年1月19日将魏某开除。2021年2月4日,魏某因盗窃天然气被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该燃气公司在后续安全排查中又发现魏某实施了多起盗窃天然气的行为,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2月16日,因涉嫌盗窃罪魏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4年1月19日,魏某被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到案后魏某拒不承认实施盗窃天然气的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查看案发现场、向燃气公司技术人员核实有关情况、仔细审查案卷材料,认定魏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在庭审中,办案检察官通过讯问魏某,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认罪认罚。经过推算,魏某盗窃燃气共计价值8112.9元。2024年4月12日魏县人民检察院以魏某涉嫌盗窃罪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7月12日,魏县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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