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5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明确各方消防责任 深化区域消防救援合作

河北法治报7月24日讯 (记者 封颖慧)今天,《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消防责任等内容进行拓展、细化、延伸,同时明确扩大火情会商协作范围,突出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深化区域消防救援合作。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突出全社会的消防责任,增加了规范公民消防安全责任的条款。同时,为了强化部门职责,理顺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总则部分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并设专章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各有关单位的消防责任进行了修改补充、整合拓展。

为进一步强化火情协作会商机制,同时突出我省特色,《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一方面扩大消防工作的区域协作范围,要求与周边省市建立跨省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另一方面,突出京津冀区域在消防法规标准一体化编修实施,协调区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实现消防救援联勤联动、监督执法互通互认、便民措施通用通办、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协同。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支持和鼓励智慧消防建设,提出要加强研发和利用智慧消防产品,消防重点场所要进一步推广应用现代化和智能化技术手段进行消防安全监控、预警和火灾扑救。

在燃气安全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燃气经营者安装管道燃气自闭阀等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的义务,消除燃气方面的火灾隐患。

为体现对消防救援职业的尊崇,《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有关消防救援职业保障机制和荣誉体系的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优待消防员的保障政策,鼓励为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规范租赁和共用建筑当事人之间的消防责任,增加了对“未书面约定消防责任”的处罚,以增强责任约定的刚性。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07-25 《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75175.html 1 明确各方消防责任 深化区域消防救援合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