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崔潇)日前,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大峪法庭经过多次深入企业上门调解,最终化解了一起长达4年的股东出资纠纷案。
原告刘某于2007年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6月,被告某公司设立分公司,刘某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其间,刘某先后向被告某公司支付分公司投资款和股份保证金,但被告某公司未足额支付原告分红。2020年9月,被告某公司领导层发生变更,刘某多次尝试沟通股权保证金、分红事宜无果,遂于今年2月诉至峰峰矿区法院,大峪法庭受理此案。
诉讼过程中,为了给被告施加压力,原告又申请追加7名股东为被告。考虑到被告人数较多,双方剑拔弩张,为避免激化矛盾,大峪法庭干警决定一同前往该公司上门调解。经了解情况得知,在该案诉讼之前,原、被告双方已因另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产生极大矛盾,互不信任,沟通阻碍重重。在制定调解方案时,大峪法庭跳出案件本身,从整体市场环境、经济形势、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多角度展开,从诉讼可能给公司发展带来的不良商誉、影响公司信用等隐形损失入手,做通现股东的思想工作。之后,他们又从原告多年来投入在诉讼活动中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方面,对原告进行心理疏导。
法官先后五次到被告公司深入实地“现场调”,帮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只有公司未来发展好,公司的股东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和落实”,最终促使双方协商出满意的调解方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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