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治报记者
张哲
张某与胡某系很好的朋友,2020年,胡某因承包工程向张某借款17万元,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将上述款项转给了胡某。2023年9月,张某急需用钱,找胡某要钱,胡某以各种理由拒付并消失无踪。多年好友自此反目。后张某通过各种手段找胡某,终于今年1月与胡某达成新的借条,约定借款三个月,月息一分,如到期未支付本息须支付违约金两万元,并承担张某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各种费用。今年6月,因胡某一直未履行约定,张某起诉至灵寿县人民法院。
该案分配给杨瑞香法官团队后,杨瑞香查阅卷宗后指派法官助理曹伟伟协同诉前调解员王业武对该案进行调解。曹伟伟、王业武通过线下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将张某与胡某约至灵寿法院调解室,分别与张某、胡某进行沟通,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7月19日,在杨瑞香的指导下,王业武通过网络调解的方式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7月22日,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案件得到化解。胡某激动地拉着王业武的手说:“谢谢法官和调解员,是你们让我们的友情又续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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