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清汀
“感谢法官调解,让我们解开了心结。”近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让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悉,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因人际关系问题,对原告怀恨在心,捏造事实,多次到原告亲属居住的小区对原告进行辱骂、诋毁,对原告生活、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大影响。原告极为愤慨,遂将张某诉至莲池区人民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翻阅卷宗、与原被告当事人沟通交流,意识到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在于双方存在偏见。法官深知此类案件,处理不当会引发双方更深的矛盾,有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彻底化解双方矛盾。通过深入剖析案情,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特点,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为目的,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面对面”调解,耐心为原被告讲解何为名誉权以及侵犯名誉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大量、多次的释法明理和思想工作,双方终于冰释前嫌,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原被告表示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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