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薛保立 王佳欣)近日,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法庭邀请当地企业家及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梁某承包了部分工程项目,并雇用工人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梁某拖欠工人工资共计25万余元。当地相关部门向梁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梁某未整改,并逃匿。当地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万全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向被告人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主动履行债务。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联系亲属帮助其偿还了所欠工人工资,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过程中,法官除了向被告人梁某陈述其罪责,引导其认识到欠薪行为对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侵害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还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教育梁某认真悔过、积极接受改造,从此案中吸取教训,今后生活中守牢法律底线,树立法治意识。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万全区法院及时向司法局发送委托调查函,经调查评估,被告人梁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