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6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固安法院法官上门善意执行

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

□ 潘东东

“走,大华,拿上材料,咱们一块去被执行人家里看看实际情况。”7月17日一上班,固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于洋就带领几名执行干警赶往辖区某村。

2022年10月28日,固安县某村村民林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与张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在106国道上相撞,事故造成张某某车辆严重受损、林某多处受伤。林某四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胸椎骨折构成八级伤残,面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林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林某及时被送往医院,保险公司支付了张某某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今年初,固安县法院依法判决林某赔偿张某某车辆损失4.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局长于洋了解到,被执行人林某伤情严重,长期卧病在床,没有收入来源又需要支出大量医疗费用,生活困难。

“是不是终结本次执行?”这个问题反复盘桓在于洋的心头。既不能机械终止执行程序让申请人权利无法兑现,又不能让被执行人无路可走,案件陷入执行僵局。

既然被执行人卧床不能活动,那就由法院来做这个能动的纽带,最终于洋决定上门调解。

“如果知道被执行人现在的困境,说不定申请执行人会改变之前的强硬态度,谈和解就容易了。”于洋一方面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沟通,争取张某某对林某的理解,另一方面组织上门调解,做好双方疏导工作,促成执行和解,使案件尽快执结。

“实在没想到他现在是这种情况,于法官,我们愿意和解。”张某某的父亲即张某某的代理人看到病榻上的林某后受到很大触动,主动放弃案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得到了申请执行方的理解与让步,林某及家人很感动,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执行人员抓住时机进一步疏导,当事双方当即在林某病床前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则同意由法院从其事故赔偿款中扣划该案的全部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当天履行完毕。

在执行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固安县法院执行局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因车祸重伤卧床不起的特殊情况,上门做执行和解工作,促成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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