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赵琦)“这么多年了,终于把我的钱要回来了!”7月23日,朱某拿到被拖欠10年的钱款后,激动地向康保县人民法院法官连连致谢。
6月21日,康保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父亲是朋友关系,2014年,被告李某因购买汽车资金短缺,在其父亲的介绍下,向朱某借款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2017年,李某无法偿还朱某借款本息,便向朱某出具了借条,写明2023年10月1日前归还朱某借款本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仍未偿还朱某,朱某便诉至法院。
接手该案后,办案法官立即联系了李某,李某认可拖欠朱某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的事实。法官对李某释法明理,告知其逾期不偿还借款的法律后果,李某当庭表示一定尽快偿还朱某借款本息。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共计偿还朱某借款本息15000元,分期支付,第一期于6月30日前偿还朱某1万元,第二期于7月31日前偿还朱某5000元。
案件调解后,办案法官一直关注该案后续进展,第一期还款期限将至时,多次电话联系李某,催促其尽快偿还欠款1万元。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被告李某承诺在7月1日偿还。7月1日,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李某将1万元现金交付给朱某。7月23日,在办案法官的再次督促下,李某将剩余的5000元交到朱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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