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范雅婷)7月17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内蒙古,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为当事人执行到位6万元案款。
2016年4月27日,原告郭某在乘坐被告罗某驾驶的农用车行驶途中,因罗某操作不慎导致车辆侧翻,郭某肺部及肋骨等多处受伤,八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郭某于当年5月5日将罗某诉至尚义法院。当年11月15日,法院判决罗某赔偿郭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郭某无奈于今年6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执行申请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尚义县公安局对被执行人罗某进行查找,并确认其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7月9日22时许,三名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于次日凌晨4时许到达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某旗。经当地派出所协助,发现被执行人罗某踪迹,后与当地派出所协作确定抓捕方案,共派出3辆警车、6名警力,于7月10日18时许,在一露天煤矿内发现罗某。
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大力协助下,7月17日凌晨,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罗某拘传回尚义法院,但被执行人罗某态度蛮横,拒不支付欠款。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告知罗某“老赖行为”的严重性。最终,罗某自知已无法逃避,当场凑钱支付了案款6万元,并承诺于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4万元,剩余案款在3年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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