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陈兆朋)姜某明知上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仍介绍他人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经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姜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4月份,姜某通过某平台结识一男子,对方称如果姜某提供银行卡用于赌博走账,每张银行卡可以支付姜某5000元好处费。姜某虽然自己没有银行卡可以出租,不过一直留意此事,想着介绍他人去提供银行卡。过了几天,姜某在认识曹某后,看到了挣钱的希望。果不其然,在姜某对曹某说完可以带其赚钱后,曹某非常配合。经过与姜某沟通,曹某迫不及待地乘坐高铁前往约定地点,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2张银行卡和手机卡等物品交由跑分团伙使用。经查,曹某名下银行卡涉案金额共计988596元。
事后,姜某再也联系不到上线,竹篮打水一场空。但姜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曹某也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决。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广大群众要时刻警惕低门槛且高薪的职位,尤其要谨慎看待招聘信息中出现的“月入过万、高薪日结”等词汇,切实提高辨别能力,切莫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更不要参与“帮信”等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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