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治报记者 鲍娜军
金钱的介入,可能会让朋友情谊蒙上阴影。赞皇县的黄某与李某,这对曾经的好友,就因借款问题产生了很深的矛盾。
2015年1月,李某为支付工人工资,向好友黄某借款1万元,同年4月再次借款 2万元,并答应一周之后还清总计3万元的借款。然而,约定的期限早就过了,李某却未主动履行还款承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黄某起初态度温和地找李某索要欠款,但李某总是口头应允尽快偿还,实际却迟迟未能履约。更令人无奈的是,后来李某竟处于失联状态,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让黄某感到无比愤怒和失望。
今年6月,忍无可忍的黄某将李某起诉至赞皇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3万元。面对这一纠纷,法院将案件委托移送至南清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两人之间的矛盾。
南清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迅速行动,当即联系了当事人黄某与李某。令人欣慰的是,李某承认了欠款的事实,双方也同意由调委会进行调解。调委会正式受理此案,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梁发义负责调解工作。
调解员首先联系黄某到调委会,深入了解他的诉求。黄某满是委屈和愤怒地表示,因为两人关系亲密,当时借钱并未让李某写欠条,李某当初也口头答应一周之后还款。后来,他通过微信多次催要,李某却一直没有还款,再后来甚至联系不上了。他强调,如果李某真有困难,应坦诚相告,而不是一味地回避,且还款时间是双方明确约定好的,李某应遵守承诺。如果李某能够还款,他愿意撤诉。
随后,调解员与李某面谈。李某承认借款事实,表示当时需要支付工人工资,资金出现困难才借的款,也答应黄某一周后还款,但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欠款越来越多,实在无力偿还借款。碍于朋友情面,他无法面对黄某,才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希望调解员居中调解,给予他一定时间,保证将欠款还清。
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调解员及时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并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他先从法律角度对纠纷进行深入分析,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李某近乎失联的做法,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更是对黄某的极端不负责任。同时,考虑到李某目前仍有较多外债的实际困难,希望黄某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让李某有时间筹措资金,便于将所欠的 3万元还清。
在调解员不懈努力和真诚劝说下,双方放下了心中芥蒂。经反复协商、沟通,双方就还款金额、时间、方式达成一致:李某先支付给黄某 1万元,剩余 2万 元在2025年1月27日前全部结清,黄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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