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申坤 周欢)近日,由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在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庭审活动。
自2022年10月份以来,郝某某通过其经营的服装店和社交账号将“三无”减肥咖啡销售给他人,并在知晓消费者因服用减肥咖啡出现不良症状后,仍向不特定群体继续销售。经鉴定,涉案减肥咖啡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庭审中,磁县检察院指派公诉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对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庭审全过程中的表现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监督。
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提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量刑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郝某某支付已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责令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磁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后,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食品、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以“刑事处罚+惩罚性赔偿+公开道歉”的方式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对潜在的违法者也产生了一定震慑与警示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仍需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力度,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据介绍,磁县检察院将继续多样化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不断丰富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持续提升外部监督质效,以实际行动做到让人民监督员“真监督”“建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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