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1日
第03版:法案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长安交警大队关于对符合法定情形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拟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序号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及查获大队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1王恒哲1307222001❋❋❋❋34102024年4月8日/长安交警大队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道交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及第2款《道交法》第91条第2款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2李晓伦1301331999❋❋❋❋33122024年5月24日/长安交警大队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道交法》第91第1款、第2款罚款2000元3陈天烁1301842009❋❋❋❋35362024年5月29日/长安交警大队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道交法》第91第1款、第2款罚款2000元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2000元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长安交警大队(地址:中山东路470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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