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2日
第04版:民生

旅客将文玩核桃落在酒店 服务员将其砸碎该不该赔

□ 河北法治报记者 张乔

赵先生喜欢文玩核桃,视玩核桃为“雅趣”。前几年,他花了两万多元购买了一对核桃,天天拿在手里把玩,很是喜爱。

前不久,赵先生带着一家人去旅游,临走时也带上了心爱的核桃。到某景点选择宾馆入住后,他也不忘拿出核桃“盘”几下。旅行结束后,赵先生选择退房回家,两天后发现核桃落在酒店了。他赶紧给酒店打电话,结果酒店服务人员说:“就这么两个核桃你还打电话来找。保洁人员说他们砸开想吃了,结果发现里面连个仁儿都没有。”赵先生一听心疼坏了,说这是文玩核桃,价值两万多元。服务人员说他们不清楚这核桃的价值,以为是普通核桃,就给砸开了。赵先生要求酒店赔偿,酒店负责人称,这就是普通核桃,能赔多少钱呀。

双方交涉无果,赵先生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遇到这种情况,酒店应不应该赔偿。

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秉蔚。

张律师认为,该案中,因在赵先生与酒店工作人员沟通时,酒店工作人员已明确表示拾得赵先生个人物品却未及时联系赵先生,并故意破坏导致该物品损毁、灭失,酒店工作人员已违反民法典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此规定,酒店应当向赵先生进行赔偿。

在维权过程中,张律师建议赵先生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包括与酒店工作人员通话录音、个人物品财产价值凭证等。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主张相关权利。考虑到赵先生两天后才发现个人物品遗失并联系酒店工作人员,法院有可能在裁决时会参考权利人负有一定谨慎保管义务规定,而在赵先生与酒店之间划分责任比例,并按照划分责任比例裁决具体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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