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红玉 郭瑞峰)近日,平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土地返还纠纷案件中,拓宽执行思路,多方联动调解,善意文明执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被执行人的损失。
张某某与孙某某系姻亲关系,2013年双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期内,孙某某在租赁土地上建了蔬菜大棚。其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多次产生纠纷。合同到期后,经诉讼,平泉法院判决,孙某某返还张某某1.5亩土地,并将土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同时给付2023年度土地使用费1500元。孙某某给付了土地使用费,但未拆除大棚,张某某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后,认为该案如通过强制执行将大棚拆除,不利于化解矛盾,甚至会激化矛盾,强制拆除将损害被执行人经济收益。平泉法院执行局对该案高度重视,与审判部门多次会商,同时联系双方亲属、当地乡村干部,先后10余次到当事双方家中及执行现场,多角度、多方法做调解工作,但纠纷始终未化解。
由于时间久远,原有土地状况已变迁,执行干警又联系该乡镇相关部门和农业农村局,通过卫星定位进行现场标记。
后来,执行干警又积极协调当事双方,为被执行人收获大棚里的蔬菜争取时间,以避免损失。经过一次次做工作,执行干警的真诚、执着打动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孙某某理解了法院的良苦用心,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在执行干警的现场监督下,被执行人找来工人、机器,将标记后涉案土地上的蔬菜大棚拆除并恢复地貌。至此,该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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