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苗文金)日前,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在同一地点仅一小时内查获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8月5日8时23分,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在中华大街与青兰高速口北150米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治理时,一辆车号牌为冀DY❋❋❋9的小型白色汽车行驶至检测点,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初步确认其体内含有酒精成分。随后,民警让驾驶人靠边停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前一晚喝了大约三瓶啤酒。
紧接着,当日9时16分,民警检查一辆棕色小型汽车时,该车驾驶人同样在酒精检测中显示体内含有酒精,并试图以“隔夜酒”为由逃避责任。民警耐心向其解释,“隔夜酒”同样构成酒驾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分别对两名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半年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一般每小时仅能代谢少于等于10克酒精。但由于个体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酒后隔多久开车才不会被测出酒驾这一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睡醒”不等于“酒醒”,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第二天要驾车出行的,前一晚最好不要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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