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马琳 穆瑶)“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对保定市满城区现存的四家液化气站进行了安全督导检查,推进液化气站在进气渠道、钢瓶标示、规范充装、配送安检、售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统一管理,消除瓶装液化气在充装、配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时,被建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说道。
满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满城区的刘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手续、送气工证的情况下,在满城区两家液化气站购进液化石油气,且配送过程未全部使用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并设有明显警示标志的电动小黄车进行运输销售,并将销售剩余的液化石油气存储在自己家中,销售数额达37万余元,存在重大燃气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今年4月26日,满城区检察院对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就燃气安全问题召开了联席工作会议。5月11日,该院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及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案涉燃气经营者存在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及安全巡查,依法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对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并及时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召集液化石油气站负责人就加快推进液化气规模化整合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印发了保定市满城区燃气和液化石油气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展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燃气从业人员规范化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近日,满城区检察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满城区的4个液化气站已经全部重新配备了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并设有明显警示标志的电动小黄车,所有配送工培训合格后取得了送气工证,偏远乡镇的液化气充气瓶正在进行新旧置换。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进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推动和规范燃气安全管理,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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