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和栾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力将当事人的矛盾成功化解在诉前。
大学生郭某骑电动自行车与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檀某相撞,交警认定檀某承担全责。但檀某拒绝承担郭某的医疗费。郭某找到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郭某指派了律师,援助律师积极参与诉前调解,经过律师和调解员的努力,最终檀某作出了赔偿。案件终止于审判前,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近年来,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能动履职,采取上门援助、“诉前调解+法律援助”等相对灵活的方式办理援助案件,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孟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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