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4日
第03版:法案

“00后”售卖伪劣电子烟“赚大钱”?

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获刑

打击制售伪劣电子烟 新华社发 王鹏 作

河北法治报讯 (梁蒙蒙 王哲)蠡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销售电子烟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于日前作出一起判决,被告人薛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该案起因系蠡县烟草专卖局在某物流公司查获两箱外形为“奶茶杯”的水果口味电子烟,且无人前来领取。蠡县检察院在得知案件线索后,发现该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案件,随即展开深入调查。

检察官依法履职,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协助侦查机关根据物流信息查找到了涉案电子烟的收货人系一名“00后”的男子薛某。薛某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非法销售电子烟的作案事实,检察官遂指导侦查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查找到薛某的上家为任某、赵某。经联系任某、赵某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现该二人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众多证据面前,薛某最终供认自己无证销售电子烟的不法事实,认罪认罚,并交代了其在又一次购进电子烟后,发现烟草管理局查扣了该快递,因怕被处罚所以不敢露面领取。

原来,薛某在微信群中看到外形为“奶茶杯”的电子烟,有苹果、柚子等多种水果口味,造型可爱,一些年轻人对此趋之若鹜,遂萌生了在网络上购进并销售此种电子烟的念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薛某通过微信从任某、赵某处购进大量电子烟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非法获利1.8万元。 薛某的行为违反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且通过对该电子烟的质量检测,发现该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薛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电子烟,违反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蠡县检察院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薛某提起公诉。日前,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蠡县检察院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对薛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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