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4日
第08版:平安·基层

商铺租赁双方产生纠纷 调解员法理并用促成和解

□ 牛顺海 郑一

“太感谢了,感谢调解员耿增群主任耐心公正调解,冒着高温酷暑帮我化解纠纷!”7月27日,内丘县司法局调解室收到当事人徐某某送来的一面印有“化积怨,调解有方;解忧愁,心若芷兰”的锦旗,表达对调解员耿增群及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热心为民化解纠纷的工作态度的感激之情。

7月9日,内丘县某连锁超市负责人徐某某因商铺租赁纠纷,向省金牌调解员耿增群求助。徐某某称,其租赁邢台某房地产公司的商铺在未到期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让其搬离。徐某某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超市装修及投资设备费用共计46万元,否则就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接到调解申请后,耿增群本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的原则,不顾高温酷暑多次往返于邢台某房地产公司和某连锁超市之间。据房地产公司称,徐某某存在未按期交租赁费的违约行为,并据此要求徐某某赔偿8万元的违约金。面对此情况,耿增群从法理、情理多方面入手,耐心说服双方互谅互让。

一次调解过程中,正赶上下起了大雨,耿增群的调解并未因此中断,即便衣服被打湿,他仍坚持为双方说和,讲明纠纷处理对双方的影响……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被耿增群的敬业精神和为民情怀所感动,最终,主动让步促和,同意支付给徐某某一定的装修费,但要求徐某某必须在7月20日前搬清离场。

因时间紧迫,距徐某某诉求赔偿数额差距较大,耿增群又多次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同意向徐某某支付超市装修及设备投资补偿款共计16万元,搬离场地时间缓至7月27日。徐某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按时搬离场地、恢复房屋原状。至此,一起复杂的商铺租赁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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