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学喜:
本院已受理原告贺飞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磁县人民法院光录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磁县人民法院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