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梁孟雨)8月6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故意伤害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受邀人民监督员全程听取各方陈述与表态后,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由于两起案件均是因小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且案件当事双方互为亲属。承办检察官在给涉案当事人送达文书时与各方分别进行了初步座谈,了解矛盾症结以及是否有调解意向。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一直积极促成涉案双方化解矛盾,达成调解。作为“调停官”,检察干警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劝解、引导,从根源上提出解决办法,涉案双方由起初的僵持不下到达成和解协议,受害人也为犯罪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
“我要感谢检察院,感谢办案检察官,为我的案子耐心调停,以后我会冷静处理事情,并积极回馈社会。”其中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听证会上如是说。
昌黎县检察院在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刑事和解制度、检察听证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有效行使不起诉权。该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当好检察调解员的办案理念,通过刑事和解促进矛盾纠纷在法治框架内及时有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多方监督的工作原则,通过检察听证主动晾晒办案过程,让参加听证的人员以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监督检察机关合法合规办案,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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