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5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法官斡旋,拖欠7年的32万余元货款当天到账

□ 张丽颖 郭恒 徐萌

从立案、查封,到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自觉履行付款义务……8月7日,在博野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如约在账户解封当日一次性支付了32万余元货款,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在短短20余天内就实现了案结事了,彰显了法院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上的力度。

提起这笔货款,还得从7年前的一笔订单说起。2017年7月,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了合作内容及违约条款等。合同签订后,某商贸有限公司依约提供了相关设备及17台辅助工具套丝机,不料,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再未支付过任何款项。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至博野县法院,要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翻阅卷宗,第一时间与原告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原告的诉求。由于原告立案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官进行充分审查后当天作出保全裁定,并依法冻结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下午法官便接到了被告请求和解的电话。

“法官同志,我们公司最近资金周转暂时出现问题,正在积极想办法筹款。能不能帮我们从中调和一下,我们也不想因为这个事儿影响公司的口碑。”被告公司负责人向法官表示。一方是资金短缺迫切需要回笼资金的商贸公司,一方是经营暂时遇到瓶颈的建筑公司,如何在确保双方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的前提下,维护两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成了承办法官最关心的问题。

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官认为双方具有长期合作的深厚基础且均有调解意愿,因双方对于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没有异议,考虑到被告远在异地,来往不便,为减轻企业诉讼成本,快速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法官趁热打铁,抓住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有利时机,组织双方从后续合作、企业长远发展等角度展开调解,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原告同意解除对对方账户的查封,并放弃对被告逾期利息的主张,被告也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有机会仍要合作,矛盾一次性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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