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于海宁 通讯员 刘黎明 郭廓)8月13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2023年4月底的一天,原告李某参加朋友聚会,在宴会上认识了长相甜美的姑娘张某。单身的李某出手阔绰,而且外表英俊帅气,顿时让张某另眼相看。席间,李某频频“搭讪”张某,两人越聊越投机,便相互加了微信。
李某受到张某垂青,心情激动,感觉自己的“桃花运”终于来了,回到家后不分白天黑夜在微信上和张某聊天。不久后,李某便提出要确定恋爱关系,张某毫不犹豫就答应了。
后来的日子里,张某在和李某聊天时,总是有意无意地向李某暗示自己生活拮据,以及一些消费需求,“午饭吃得很差劲,不敢乱花钱吃顿好的”“看中一件很贵的衣服,不舍得买”“貂皮大衣得搭配长筒靴才好看”……面对张某的暗示,李某都大方地转账给张某,让张某吃好住好放心购物。
李某虽然手头宽裕,但面对张某索求无度,着实有些吃不消了。今年1月,临近春节,李某向张某表示因为生意原因,经济紧张,暂时无法满足张某的消费需求了。没想到张某立刻翻脸,要和他分手。李某与张某谈恋爱期间,陆陆续续给张某转账八万余元。面对张某提出分手的态度,李某欲将10多万元要回。此时,张某不但拒绝归还,还把李某微信和手机号拉黑了。
本以为是一场“桃花运”,到头来却是一场“桃花劫”。李某于今年7月29日,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钱款11.3万元。
8月5日,办案法官魏岩承办该案后,及时联系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进行调解。张某认为这些钱是恋爱期间李某的赠与,不应返还。李某则认为,这些钱款已经超出情侣之间相互赠与的范畴,分手后张某理应返还。
针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魏岩耐心向李某与张某二人讲解恋爱期间有关赠与的法律法规,释法解惑。最终,李某主动放弃2.3万元,余款9万元要求张某偿还。张某在亲友的帮助下,于8月13日返还给李某9万元。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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