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建桥 王璇)“感谢法官,感谢法庭,我还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你们就把钱给要回来了!”日前,当事人高某来到阜平县人民法院城南庄法庭支取案款时激动地说道。
城南庄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彩礼离婚纠纷的案件,判决准予原告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被告王某返还原告高某彩礼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高某向法庭咨询申请强制执行事宜。
为了能够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并向其发出执前督促令,积极开展执前督促工作,告知其逾期不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将会面临的执行措施,采取惩戒措施后其将会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被告收到执前督促令后,意识到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督促期限内主动将款项交到了法庭,使得该案在执前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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