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邵秀珊 李哲)近日,故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因迟迟得不到赔偿,来法院时情绪极为激动。
被告牛某雇用王某在工地工作。其间,王某在施工中不慎被铁丝划伤眼睛,经多次治疗、手术,视力仍未得到改善。王某多次与牛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牛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组织当事双方开展调解。法官先是与牛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详情,得到的回复却是“不认识”原告,对事实不知情。为更好地掌握事情原委,找出纠纷症结,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至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和调解。然而,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原告认为自己是因工受伤,应该得到赔偿;而牛某则表示原告受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与其无关,而且原告伤情也构不成伤残。为此,双方对抗情绪异常激烈。
办案法官考虑到当地“大运河文化”倡导包容互鉴,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于是以此为切入点,将当地文化理念和法律相关规定进行融合,从细微处入手,讲法律、论情理,安抚原告情绪,做被告工作,引导双方互相理解。为使当事双方对该案在法律上有更清晰的认识,法官通过释明伤残等级标准、解读相关案例、分析双方过错、划分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数额等,制定出初步调解方案。然而,当事双方仍各执一词,对责任比例的划分及赔偿数额要求悬殊,并要求进行伤残鉴定,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为转变当事人思想,法官利用司法鉴定程序的时间差,与双方多次沟通分析,但被告牛某仍不接受调解,并表示会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鉴定结果与承办法官预判等级一致,被告牛某心中对法官多了几分信服,态度也发生转变,由拒不调解转变为同意在之前的调解基础上继续调解,但对责任比例的承担难以接受。
为真正“解法结、化心结”,法官“趁热打铁”调整调解方案,反复和被告牛某沟通,释明权利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责任比例承担及赔偿数额达成和解,被告牛某当即一次性赔付完毕。
案结后,原告专程从外地赶到故城法院,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交到法官手中,以表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被告牛某也对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表示钦佩,并表示在此案中吸取了很多经验,为今后工程安全防范工作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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