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苗文金)8月12日7时18分,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在中华大街与永顺路交叉口附近执行交通违法整治任务时,查处一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
一辆银色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测点,民警使用快速酒精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体内血液中含有酒精。民警询问男子是否喝酒,对方称其昨晚喝了半瓶酒。
民警遂让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随后,民警带领该男子前往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抵达医院门口后男子迟迟不愿进入抽血,故意拖延时间。经民警劝说教育后,男子才不情愿地到达门诊室,却又故伎重演,不配合医务人员抽血。民警再三警告后,男子最终配合抽血,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100.5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做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提示:酒精在人体代谢主要依靠 “解酒酶 ”。一名健康的成年人,每小时身体能代谢的酒精量为5g~7g左右。不同的人饮用相同的酒,由于身体代谢能力不同,一定时间后的检测数值会有不同。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状态下,身体内酶解酒的情况也会有差异。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是否酒驾,以检验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依据,并不会考量饮酒的时间,所以驾驶人在大量饮酒后,最好相隔24小时后再驾车。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时刻牢记“睡醒”不等于“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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