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治报记者 于海宁
通讯员 赵秀彩
“昨天,我们和南京的李某取得了联系,李某同意对拖欠献县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货款的案子进行调解处理。”8月9日,记者来到献县本斋乡本斋东村委会时,献县人民法院本斋人民法庭庭长陈春雷与本斋乡肉类食品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马杰,正在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下一步调解工作进行探讨。
2022年11月,李某与献县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关系,但李某收货后未及时足额结清货款。今年5月,李某向献县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万元,仍拖欠4万元未支付。献县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多次讨要无果,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该案进入立案程序之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被推送到了本斋乡肉类食品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陈春雷说。
“通过与李某沟通,我们总体上感觉他的调解意愿还是非常强烈的,相信这个案件很快就能达成调解协议。”马杰信心十足地告诉记者,自今年6月初该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一起案件,还有7件在调案件也将马上调解结案。
这起调解成功的案例是沧州某食品公司与河南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年10月,沧州某食品公司与孙某建立合作关系,双方约定由沧州某食品公司先供货,孙某收货验收后再支付货款。至2023年11月4日,孙某共计欠沧州某食品公司货款3.6万元。后沧州某食品公司多次催要,孙某均搪塞拖欠,拒绝支付。沧州某食品公司于今年6月向本斋乡肉类食品行业协会调委会申请调解。
“我们利用法院网上调解平台,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通过3个多小时的工作,最终将此案成功调解。”马杰介绍,起初,孙某以各种困难和理由推托拒绝还款。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他最终同意了调解方案:自今年7月开始,每月20日之前,孙某给付沧州某食品公司货款3000元,直至将全部货款给付完毕。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并向献县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我们7月15日收到了孙某支付的第一笔3000元货款,感谢调委会和献县法院给我们提供的帮助。”收到第一笔货款后,沧州某食品公司工作人员向调委会调解员表达了感谢。
在本斋乡肉类食品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成立之前,献县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本斋乡政府在深入企业调研、摸清突出矛盾的基础上,选聘具备专业知识、在业内享有较高威望、热心调解事业的12名企业家为调解员,及时参与调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坚持法律、行规一体运用,邀请县法院法官围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文书制作等内容,以集中授课、案例讲解等方式,对调解员进行培训,促进调解专业化、规范化。此外,围绕服务当地企业发展,调委会与基层司法所定期联合走访企业,了解经营状况,排查涉企纠纷,为企业提出合理建议,解决实际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