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治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刘志
石家庄市鹿泉区某村村民常某,于1999年承包了村里的四分菜地,用于种植蔬菜和玉米,虽然收成不高,却也能够自给自足。2005年,常某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紧临菜地东侧盖起了住宅一处。
2019年,因护理生病住院的丈夫,常某无法管理菜地,出现撂荒,这件事被村民李某发现了。李某看到这块梳理整齐的菜地无人管理,未经常某同意,便私自占用菜地种玉米,且在浇地时长时间放水,将常某西屋泡坏,屋内大面积掉皮、裂缝。
西屋被泡坏,常某气冲冲找到李家理论,却被李某打成轻微伤。法院经审理,判处李某赔偿常某1万元。为此,双方矛盾更深。常某虽然伤好了,但受损房屋还没修复好,便多次到村委会、乡政府反映情况,今年初更是向鹿泉区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员孟秋香、吴凤玲接到申请后,次日便深入村庄,实地察看房屋受损情况。在第一次“背靠背”调解中,调解员讲理释法,耐心劝导,但双方积怨太深,第一次调解无功而返。
随后,调解员开动脑筋,改变策略,采取灵活调解的方式,一方面联系包村干部、村委会干部和村里的民调员,共同做双方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制定出合理的房屋修复方案,先由村委会帮助常某修复受损房屋,修复后费用由李某承担。此后的近半年时间,经过三次走访、五次调解,矛盾双方终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调解取得圆满成功。
李某不仅归还了常某的菜地,承担了全部房屋修复费用,还当面向常某道了歉。平息了心中的愤怒,手捧盖有鹿泉区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的调解协议书,常某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全靠你们不厌其烦为我们调解矛盾,你们真是咱百姓需要的好调解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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