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闫晓瑜)“这里是阳原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刘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8月20日,在阳原法院庭审现场,只见审判员张爱东就坐,却不见书记员的身影。庭审前,原、被告签署《庭审录音录像告知确认书》,庭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在自动语音识别系统的技术支持下,完整记录了整个庭审过程,不再需要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
庭审中,法庭向原、被告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双方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围绕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并充分进行了法庭辩论。庭审录音录像节省了传统庭审后整理核对记录的时间,并且庭审录音录像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升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相关要求,阳原法院积极适用庭审新模式,促使案件庭审效率再提升、司法服务再升级、司法资源配置再优化,让更多法院内部书记员资源流动起来,将其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其他辅助性工作中,集中优势办案力量重拳出击,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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