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铁路 张红霞)闫某自诩能给农村户籍学生办理到市区上学为由,骗取学生家长117万余元直至案发。近日,经河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闫某原为一家房产中介的经营者,因二手房销售业务不温不火,便动起了歪脑筋。2022年8月的一天,他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一条能办理农村学生到城里上学的信息,一时茅塞顿开,暗自窃喜,便打起了给学生办理转学赚钱的念头。他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声称自己拥有“可靠关系”,能够帮助学生从农村转入城区学校就读,并承诺给予中间人丰厚“提成”。
消息一出,闫某的“业务”迅速升温。其中,朋友小红(化名)更是积极为其介绍学生,共计50余名,涉及转学费用高达71万余元。然而,随着开学日期的临近,家长们却迟迟未收到入学通知书,纷纷要求退款,闫某则以各种借口拖延,甚至玩起了“失联”,手机也无法接通。
自闫某在微信朋友圈散布办理转学的虚假信息后,引得周边的“小饭桌”人员、朋友、同事咨询并推荐学生转学的络绎不绝,但都落了个“捕风捉影一场空”的结局。当被学生家长们问及不能退款的原因时,闫某自称收取的办学费都已用于日常花销。2023年9月14日,学生家长们要求闫某退款未果,遂集体向警方报案。警方立即将闫某抓获归案,同年10月20日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此案经检察院起诉后,法院审理查明,自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间,闫某共骗取90余名农村籍学生家长共计126万余元,扣除部分退款和返利后,实际诈骗金额高达117万余元。法院认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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