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香菊
因孩子在晃桥娱乐项目中受伤,卢龙一位家长就赔偿问题与项目经营方产生纠纷,向卢龙县城关司法所求助。近日,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这场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晃桥也叫摇摆桥,由桥上游客共同发力晃动桥身,可以将桥上其他人员“甩”至桥下水中或气垫上。今年2月13日,13岁的霍某与同伴吴某相约去被称为“网红桥”的某晃桥游玩。在付费上桥参与晃桥时,霍某和吴某一起从桥上摔下,吴某砸到霍某的左腿上,造成霍某左腿粗隆股骨骨折,随即被送往县医院。因伤势较重,转院到唐山市某医院救治,后又被医院医生建议去北京大医院,最后在北京某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在县医院时,晃桥项目负责人陪同前往,后期转院后不再理睬,于是霍某父母向卢龙县城关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找到了项目负责人调查事情的经过,又找到吴某父母了解情况。吴某父母认为吴某是被霍某拽下的,吴某没有责任。随后,调解员又联系到霍某父母,其认为经营方没有安装“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
调解员耐心向各方讲解民法典规定以及相关案例,作为娱乐场所未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霍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危险辨别能力,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吴某对于霍某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厘清责任后,调解员引导双方要互谅互让,并依法计算各项损失。最终,项目负责人了解到自己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后,决定与霍某一方进行和解。随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项目负责人一次性赔偿霍某医疗费、二次手术费、护理费等各项相应损失,这场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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