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炯)近日,在河北武邑和云南镇雄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小丽(化名)的异地帮教工作顺利完成,武邑县人民检察院对小丽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小丽是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良好,武邑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六个月的考验期。由于小丽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云南省镇雄县,为保证监督考察和观护帮教的效果,武邑县检察院向镇雄县检察院出具了委托函。
收到委托函后,镇雄县检察院迅速接过异地帮教的“接力棒”,与当地司法社工联系,协力完成对小丽在监督考察期内的矫治和教育工作。司法社工对小丽开展了社会调查后,结合其性格特点与家庭教育进行心理测评,发现小丽本质不坏,只因法律意识淡薄,才会行差踏错。
在考察期间,为保证监督帮教的效果,两地检察官与司法社工共同为小丽量身定制了帮教方案,安排小丽以参加法治教育活动、社区公益劳动等方式接受矫治教育,并且每月按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加强对小丽的正面引导及监督约束,帮助其改过自新、顺利完成学业。
“谢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保证不会再犯……”在结束帮教活动后,小丽也写下所思所想,帮教日志中记录了每一次的成长与进步。
“异地帮教让涉案未成年人在‘家门口’接受考察,不仅破除了地域壁垒,便利了其学习生活,更能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监督帮教的质量。”武邑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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